至興精機108年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

Corporate Social Reaponsibility Report 41 3. 承攬商管理 本公司對於承攬商之管理,依據『材料及 零件採購管理辦法』,並定期進行承攬商之相關 評鑑考核,另採購過程亦需考量『承攬商管理規 範』及符合本公司相關要求。 承攬商重大工程應於開工前會同本廠有關 單位召開承攬商協議組織及規範之事項;臨時或 修繕工程須遵守規範,並須填寫「承攬商廠區作 業安全宣導記錄」及「危害因素告知單」與承攬 商「工作安全承諾書」。承攬商之勞工在指定安 全動火安全區外之廠區動火,須先取得「動火許 可證」後,方可實施動火工作;設保課或承辦單 位依據承攬商作業屬性填寫「特殊危害作業許可 證」,並交由安管室審核後發給承攬商於其作業 現場備查。 承攬商 ( 含原物料、託工廠商 ) 如需操作廠 內堆高機、天車需提供操作人員合格證書或技術 士證影本,由安管室製發廠商堆高機操作許可 證、廠商起重機操作許可證使得操作。 若發現承攬商於作業過程中發生違反法規 及本公司安全衛生相關管理規範時,應將其不符 合事項登錄於「承攬商違規事項統計表」作為合 格承攬商評估依據。 本公司依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於 108 年 7 月 5 日舉辦承攬商教育訓練,分享職業安全 衛生管理措施及防禦駕駛觀念宣導,提升承攬商 職業安全衛生認知與交通安全新觀念。 承攬商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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