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興精機109年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

75 Corporate Social Reaponsibility Report 5.1.2.3. 完善的退休金制度 本公司台灣營運據點依據『勞動基準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訂定員工退休辦法,並且有健全 的財務制度,提供穩固的退休金提撥與給付,公司每年亦透過專業的精算師,進行退休準備金的精算, 以確認足額提撥,保障同仁未來請領退休金的權益。 依據『勞動基準法』提撥之退休準備金 依員工服務年資及退休前六個月之平均薪資計算退休金給付。截至 109 年底舊制退休金提撥金 額為 346,164 元 ( 累計帳戶餘額 17,815,658 元 ) 。 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提撥之退休金 依員工每月薪資 6% 提撥退休金,儲存於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109 年新制退休金提撥金額為 7,347,472 元。 5.1.2.4. 友善職場育嬰照顧 本公司台灣營運據點對於兩性平等政策的推動及體恤員工需求與實踐照顧員工家庭生活之承諾, 公司鼓勵育有三歲以下子女之男、女員工皆能利用育嬰留職停薪,台灣地區 109 年符合申請育嬰留職 停薪的員工為男性 7 位及女性 10 位,實際申請之女性員工 1 位,海外地區因文化差異則無人申請。 復職率及留任率如下表所示: 5.1.2.5. 勞資會議、職工福利委員會及工會 本公司台灣營運據點依據『勞基法』每季召開勞資會議、依據「職工福利管理辦法」至少每季 召開職工福利委員會議,勞資會議及職工福利委員由各單位推派代表,此委員代表員工開會及佈達 所有福利資訊。由於本公司未成立工會,依前述所提之勞資會議、職工福利委員會議所決議之議題 實施運作,使本公司員工權益 100% 受保障,本公司所舉行之活動皆由全體員工自由選擇參與。例 如員工旅遊、健康促進活動。員工有任何意見均可透過勞資會議或職工福利委員會代表提出, 109 年 未發生違反結社自由與集體協商事件。 109 年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人數 合計 109 年育嬰留職停薪人數應復職人數 (A) 109 年育嬰留停人數應復職且實際復職人數 (B) 復職率 (B/A) 108 年申請育嬰留停後復職,且工作滿一年人數 ( C ) 108 年申請育嬰留停後實際復職人數 ( D ) 留任率 (C/D) 0 1 0 0% 0 0 - 1 5 3 60% 1 2 50% 1 6 3 50% 1 2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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