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興精機110年永續報告書

2 厭續治理 4 環境保護 5 員工照護 6 社會關懷 7 附錄 48 1 前言 3價值創造 3.3.3. 承攬商管理 本公司對於承攬商之管理,依據「材料及零件採購管理辦法」,並定期進行承攬商之相關評鑑考 核,另採購過程亦需考量「承攬商管理規範」及符合本公司相關要求。 承攬商重大工程應於開工前會同本廠有關單位召開承攬商協議組織及規範之事項;臨時或修繕工 程須遵守規範,並須填寫「承攬商廠區作業安全宣導記錄」及「危害因素告知單」與承攬商「工作安 全承諾書」。承攬商之勞工在指定安全動火安全區外之廠區動火,須先取得「動火許可證」後,方可 實施動火工作;設保課或承辦單位依據承攬商作業屬性填寫「特殊危害作業許可證」,並交由安管室 審核後發給承攬商於其作業現場備查。 承攬商( 含原物料、託工廠商) 如需操作廠內堆高機、天車需提供操作人員合格證書或技術士證 影本,由安管室製發廠商堆高機操作許可證、廠商起重機操作許可證始得操作。 若發現承攬商於作業過程中發生違反法規及本公司安全衛生相關管理規範時,應將其不符合事項 登錄於「承攬商違規事項統計表」作為合格承攬商評估依據。 3.3.4. 成立「至興精機安全衛生家族」 本公司109年12月榮幸獲得彰化縣政府勞工處邀請,成立「至 興精機安全衛生家族」,透過縣府勞工處、全興工業區服務中心及 本公司之交流平台分享職安經驗,提供職安知識,提升家族成員之 安衛管理水準及改善作業環境,110年獲得彰化縣政府縣長表揚致 贈感謝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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